在约定保密协议这件事宜上,并不意味着必然需要支付相应的保密金。
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仅当劳动者完全履行其承诺并遵守相关约定的前提条件得到满足时,单位才需按照既定协议内容支付这笔费用。
然而,若双方未能对此事做出明确约定,则雇主无需承担支付款项的义务。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在保密协议中同时披露了关于竞业限制的条款,那么,除了上述情形外,劳动者还应依约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在此情境之下,用人单位则必须按期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