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要约通常都规定收购期需持续最少30天且不超过60天。
在此期间,收购方应当遵守承诺,在购买要约中所明确约定的期限内,不得擅自撤回或修改该项要约。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截止至预定时间之前的最后15天以内时,收购方不能进行任何修改,除非面临了其他来自竞争对手的要约。
在整个要约收购的过程中,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也应坚守岗位,不得提出离职申请。《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