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合同撤销所引发之法律后果时,我们应关注以下四个重要方面:
首先,关于合同被撤销之溯及力问题。
已被撤销的合同自其产生之日起便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其次,对于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况,可得出如下结论。
即若合同的某一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余各部分的效力,那么余下的各部分仍然是有效的。
再次,而言合同撤销之后所涉及到的财产责任问题。
在这种情况之下,当事人通过该行为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必须归还给因对方行为遭受损害的一方;
倘若其中一方对这一结果负有过失,则应该向对方进行赔偿来弥补这一损失;
假如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过错,那么他们应对此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