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依法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情况下,只要满足法定的有效要件,抵押合同依然具备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这种情形下,合同的约束力丝毫不受登记程序缺失所施加的影响。
法定的有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作为行为主体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具备与此相关的民事行为权利;
行为人就设立抵押事项作出的决定应该出自真心实意、非虚伪的个人意愿;
抵押合同的具体条款及内容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此外,也需要满足对于抵押合同有效成立的其他法定要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