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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长期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4-17 15:45:17 已帮助18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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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长期合同解除后的赔偿标准确定如下:
应参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年限进行衡量,对于每满一周年的员工,将按照相应标准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期限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均视为已满一年计算;
对于工作未满半年的职员,则将按照半个月工资的额度给予经济补偿。
而如果这名劳动者每月领取的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各自治区及设立地方性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最后一期(通常为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那么在发放经济补偿金时,应当按照该名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进行支付,且此类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总年限最长不能超出12年。
在这里,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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