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如认为其权益遭受侵害,有权依据现行法律寻求驰名商标之保护。
又若对于相同或相似商品,以及彼此不同或者毫不相关的各种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系临摹、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或者已在该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从而易于引起公众混淆的,则将被拒绝注册并且立即禁止使用。《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