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此类装修合同被视为一份承揽合同,亦适用于现行承揽合同的各项约定。
所谓承揽合同,即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明确需求完成专业性的某种工作,并将所创作出的工作成果交付至对方,然后由定作人支付相应的报酬作为回报之合同。
若在该等合同条款中并未采用“承揽人”及“定作人”之类词汇来称呼交易双方,那么这样的表述并不妨碍我们对这其中的法律性质进行准确地识别与界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往往并非单一之人,他们也可能涉及多个专业个体的协同合作;
而当参与的承揽人为数人以上时,这些多位承揽人即构成了共同承揽人,除非存在清晰的相反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共同承揽人必须承担对定作人的连带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