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履行合同时出现违约行为,从而引发了纠纷并导致了民事权利受到了侵害。
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有权向所属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保护。
这种旨在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被设定为三年,即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的权利遭受了损害和承担责任的义务方开始计算。
然而,对于那些自权利受损之日起已经过去二十年的案件,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但如果确有特殊情况的存在,作为例外处理,经权利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也可依据案情决定是否加以延长期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