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作为离婚请求方在单独前往法院提起诉讼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流程:
1.以书面形式提出离婚申请,此类文本包含起诉状、合法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然后亲自将此申请文件递交至被申诉人居住地址所在的区人民法院进行立案审批;
2.如果法院确认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将会予以批准立案并且要求申请人尽快缴纳诉讼费用;
3.等候法院通知书,可获得被申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以便提前做好庭审预备案工作;
4.在收到法院的调解安排通知之后,务必准时出席由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
5.如经过调解无果,则需接受法院安排进行正式的案件审理环节;
6.最后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结果宣布判决结果。《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