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我们要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应该没有任何压力地进行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而无法让其中一方单独作出决定。
其次,男女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任何歧视女性或者因其收入偏低而剥夺其财产分割权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因此,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在面临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他们的权益都应该得到公平对待与保障。
第三,为了维护孩子的权益和女性的权益,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形作出判断;
假设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那么就需要由当地的民事法庭依据事实情况,站在爱护儿童和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进行裁决。
再者,如果一方在抚养教育孩子、照顾年迈父母以及协助另一半工作等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那么当他或她准备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的时候,享有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的权力,且对方也有义务支付相应补偿金。
最后,为了避免对无辜一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我国颁布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原则,尽可能减少由于离婚而带来的负面影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