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庆日这一特殊假期中,若用人单位遵循法律规定,赋予员工符合该节日规定的休假天数,并且如数向需进行加班工作的职员发放了充足的工资报酬,那么,这种行为便不属于违法范畴;
而反之,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法规,未对加班员工给予法定的工资补偿,那么这样的行为显然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值得提及的是,每当国庆长假来临之际,即便在前三个休息日里,若用人单位决定让劳动者继续从事工作,他们同样需要按照法定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三倍的劳动报酬;
然而,对于其余剩余的几天假期,若是再次安排员工进行加班,此时用人单位就必须按要求,付给这些员工两倍的劳动薪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