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户在协议期满后仍未能按期腾空房屋内遗留之物品的问题,我们提供以下三种可行的应对策略,以确保相关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1.根据签署的租房合同约定内容,依法对此类物品进行处置管理;
2.寻求重新签署一份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可能性,以便适应当前情况并切实维护双方利益;
3.如若协商无果并需要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当租房协议有效期届满之际,若租户选择继续使用所承租之物业,而业主并未就此问题提出异议和反对意见,则原有租赁协议仍然具备合法效力,但其租赁期限将被视为不定期性质。《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