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交通事故的工伤事件中,相关的赔偿内容包括:
由于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补充费用、住院餐补费以及旨在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其他合理费用,同时还需赔付因工作受阻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若导致受害者身体残缺,则还须支付辅助设备购置费及伤残赔偿金;
如果受害人不幸去世,则须另外支付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
以上所有费用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