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后所购置的房屋无论只登记一人姓名,通常仍将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原因在于,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购得的任何房地产,除非双方达成独特且明确的约定,否则均被认定为夫妇的共有财产。
然而,若出现以下特殊情况,婚后购置的房屋即使仅登记一人姓名,亦不会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首先,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
其次,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其首付款项,或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项,尔后,该方在婚后以其个人财产偿还贷款。《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