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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不予受理有哪些情形

劳动监察不予受理有哪些情形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2024-04-16 09:10:09 已帮助14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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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不予受理有哪些情形
以下属劳动监察部门不受理的几种情况: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引发的纷争问题,属于此类范畴。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或者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事务,同样不在受理之列。
3.涉及到的相关事宜属于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范围。
4.如果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已经超过了2年的时间限制,那么也将被免于责任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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