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乃民法领域中的重要概念,其意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当民事权益遭受侵权行为所侵害之时,权利人若未能顺利向司法机构行使救济途径达到维权效果,至期限届满之际,将会使债务人得以获取并享用所谓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而法律这一关键性的时效制度,其计算实际起始时间需由权利人清晰认知到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已蒙受损失,并且义务人也已知晓其责任负担之日开始计算。
至于借款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倘若事前已对偿还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则诉讼时效自还款日期次日正式启动后起算,且延续为期三年。
然而,假设其中未曾设定具体还款日程,则最长诉讼时效将暂时延展至20年之久。《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