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范畴,明确划定以下几类:
首先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和额外奖励。
其次是夫妻在此期间从事生产或商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再次,夫妻在婚姻生活中所取得的诸如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也会被列入范围内。
另外,夫妻如果在婚姻关系稳固伊始获得的遗产或者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是如在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上清晰注明仅限属于一方配偶的财产则不在此列。
最后,夫妻之间还可能存在其他应被视为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