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产遗嘱的具体条款如下:
首先为序言部分,包括(1)明确标示其为遗嘱文件;
(2)简要介绍立嘱者的个人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以及居所地等。
其次,即主体部分,具体分为三点:
(1)阐述立遗嘱人订立此份遗嘱之根本动机与理由;
(2)详细列出立遗嘱人所拥有的全部房地产、金融资产及其具体价值和存放地址;
(3)对财富传承方向做出明确阐释;
此外,还必须注明该遗嘱的生效份数以及签署遗嘱的准确日期和具体地点。
最后,结尾部分需要相应的人员进行签字或者是盖印章,以确保其有效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