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是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行为,即在某些领域法律明文普遍禁止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相关当事人的恳请,依据相应的立法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之类的法定方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当事人一定自主权和进行某类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特权或资质。
这样定义的行政许可以有以下三个明确的涵义:
首先,该法领域存在着法律文书中所公布的一般性禁令;
其次,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这些被广泛禁止的事项给予合理的诠释并解除其相关条款;
最后,由于行政机关的解禁以及程序公正,特定的行政当事人得以获得并享有从事相应活动或实施特定行为的特权或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