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省范围内,因工致死的补偿费用主要涉及到两项内容:
即丧葬费用与死亡赔偿金。
关于丧葬费用方面,是依据吉林省当地法院所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的上一年度全体员工的月均薪酬标准,以最高达到六个月的总金额来进行计算的。
另就死亡赔偿金部分,则是依照吉林省本地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及人均年度纯收入的规定,然后根据死者的年龄段实行不同的计算方式。
具体说来,对于年龄在六十岁之上的人士,其每增加一岁,死亡赔偿的年限就要相应地减少一年;
而当年龄到达七十五周岁时,该项赔偿将仅按照五年来进行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