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在驾驶电动车往返过程中意外跌倒受伤,那么这种情况便不属于工伤范畴;
若由于员工在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责任所致的身体损伤,那么亦将被排除在工伤范围之外。
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仅当员工在上下班期间遭受的非其所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市镇轨道运输、客船轮渡和火车事故产生的伤害才具备法定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