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确属无误,被判定犯下罪行且身患残疾之人,仍有权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申请监外执行。
具体而言,如满足以下条件与审批程序,便可申请监外执行:
第一,该人须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且其仍处于服刑期内;
第二,必须存在如下某种情形:
(1)自身患有严重疾病,需接受保外就医治疗者;
(2)已经怀胎或正值哺乳期之内的孕妇与母亲;
(3)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失去自我照顾能力,且在实施监外执行措施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罪犯,同样可以考虑实施暂缓纪律惩罚的方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