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房过程中,户主的身份并不是唯一决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因素。
房产的权属问题主要取决于房产证上所登记的相关项目信息,这意味着,所谓的“拆迁安置房”实际上是发给与该住房存在物权关系的那个人或机构的,即房产证上所记录的所有权者;
然而,这些所有权者并不等同于户主,因此,“拆迁安置房”本身也未必真的会直接归属到户主手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