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正常情况下,通常需要进行工伤鉴定;
然而,在部分特殊情况中,亦可仅进行伤残鉴定。
2.若涉及前述情形,未依法完成工伤认定程序之前,无法展开鉴定工作。
但是,若是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如期提交申请者,即使尚未申报工伤认定,亦仍有机会进行此类鉴定。
3.进行鉴定的并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而是专门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
对于经过专业医生诊断并确认为工伤患者,均有权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当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疔补助金后,再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上述补助金的具体标准,视各省市对行政区域的相关规定而定。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工伤后离职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即在用人单位存在故意或是重大过失时,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相应赔偿,若工伤案件确由用人单位的疏忽引起,那么员工便有机会在领得工伤待遇的基础上,同时获得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反之,如无此种情况,便无法获取经济补偿金。
因此,只有存在用人单位犯错的情况时,工伤患者选择主动解除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关系,方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