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倘若有负责任人或个体未能偿还所欠债务,一般的处理措施并不是直接禁止其使用微信这类社交软件,但是可能会采取对该人和其所绑定之银行卡进行冻结的方法而限制其使用。
然而,后续具体微信账号能否继续正常使用还是取决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在清偿完所有欠款之后便会自动解冻。
至于如何解冻已经被法院下令冻结的个人财产,以下几点供参考:
首先是提供具有履约能力的相应担保,待得到保全申请人认可之后,由法院批准便可解除冻结;
其次,若能主动自觉地履行债务义务,且保全申请人向法院撤回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准许撤诉后自然也将解除冻结;
再次,积极主动地与申请人展开协商,双方达成共识并由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亦为可行途径;
最后,当发现法院冻结有误时,可立即向法院提交异议请求,如经法院慎重审查认定异议合理合法,将会撤销并据此解除冻结。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冻结期限不可超过六个月,对动产实施查封的时效亦为一年,而查封不动产物权以及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更需严格遵守两年。
当然,上述时效均为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如有特殊规定则另行决定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