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明确规定,犯罪分子在未经法律明文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行减刑事宜。对于减刑申请,应由执行机关提交至二级或更高级别的人民法院,并向其呈上相应的减刑建议书。而对于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应对其进行合议庭审理,通过严格审查、甄别,如若确实存在罪犯悔过表现或是有其他案底立功行为,则可依法裁断予以适当的减刑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