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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可以征用承包地吗

村集体可以征用承包地吗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4-07 18:05:23 已帮助12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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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可以征用承包地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无拥有土地征收的权限,唯一有权实施此项权力的主体仅限于当地政府部门。而且,在承包农村土地之后,所对应的使用权将直接转移至承包方手中。然而,当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代表必须事先向原来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并待其审批通过后方能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了推动乡(镇)村公共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的建设,出于实际需求而使用土地;(2)未严格按照最初获批的土地用途来使用;(3)由于种种原因,如撤销、搬迁等,导致无法再继续正常使用该土地。
承包地是特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作为承包人,他们享有的具体权益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并有权自主决定如何组织开展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处置产品;同时,若承包地遭遇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人都有权依法主张获得相匹配的补偿;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还应享有其他各项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承包人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具体来说,他们需要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私自将其用于非农建设项目;同时,承包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杜绝给土地造成永久性的损害;最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要求,办理其他必要的手续以及按时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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