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为了强调没有领取合法婚姻证书的前提下,缔结的婚姻关系将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已生育的孩子拥有与通过正常婚姻程序诞生的子女一样的法律权利,因为他们同样享有公民权利以及其他相关福利待遇。
在解除同居关系之际,双方在此过程中所共同积累的各类财产需进行平均分配。
如果一方坚持主张对某些特定物品拥有所有权或者在购买此类财产时投资相对较多,但是另一方对此持反对态度的话,那么主张该物权的一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这些物品实属其个人所有。
倘若未能成功完成举证任务,那么根据法律法规,此类争议物品应被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并进行平均分配。
再者,关于同居期间出现的财产及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均可自愿进行协商处理。
若协议无望达成,则双方可基于上述事项各自寻求法律途径,向当地司法机构提起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