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乃是日常口语里的表述方式,而在严谨的法学领域中则通常被称为“解约”。签订的合同一旦需要解除,便须具备由法律直接或间接设立的法定事由或双方签署过的书面协议中所约定的条件。以下便是可能导致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况:首先,当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原本的合同目的根本无法达成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其次,如果在合同义务的履行期即将截止时,当事人中有任何一方已经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表达了其将不再执行主要债务的意愿,或者其实际行动证明了他们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那么另一方也有权据此解除合同;再者,如果有任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主要债务,在经过对方的催促和提醒之后,仍然没有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支付责任的话,那他同样享有了解除合同的权利;另外,若有任一方违反了合同中的其他重要条款,并因此间接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那么该方同样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最后,倘若出现了法律所特别设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同样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