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业服务合同乃指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共同签订之协议,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向业主们提供专业性的维修、保养、养护、管理及维护有关房产及其配套设备、设施以及相关场地等多项服务工作,且同时需保障相关区域内部环境卫生及公共秩序的良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范要求,物业服务合同签署之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显现。《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