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阐述了申办家庭农场所必须满足的几个基本要求:1、拥有一套组织完善且稳健的农业生产运营体系;2、具备丰富的农业生产经营实践经验与技术专长;3、建立健全合理而详实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4、构建紧密联系,互惠互利的农民合作机制;5、制订完备的家庭生产经营风险防范措施;6、划定特定地理区域以实现有限规模化;7、产生良好的生态环境收益。接着对申请设立家庭农场的具体步骤展开论述:1、申请人需向家庭农场运营所在地的村落或社区提交申请,以启动完整的审批程序;2、由村落或社区初步评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于满足条件的申请者,则签署审核意见;3、镇(街道)的农业工作主管机构负责全面复核申请材料,就此次复核结果发布专项意见,并将相关文档递交至市(县)区级农业工作机构;4、市(县)区级农业工作机构依据收到的上报文件进行严格认定,对被认定为合格的家庭农场予以注册登记,建立详细档案,并正式授予《家庭农场证书》;5、最后,各市(县)区级农业工作机构必须将已认定的家庭农场名单向市一级进行备案存档。《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