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版权的享有,其依据在于原创性的创造活动本身的性质,这是一种非意志性的行为主体所实施的事实行为,与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关联性。
无论是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还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都有权享有版权。
按照法律的明确指示,版权的所有者即是创作作品的创作者或作者。
即使某个未成年人创作了一部小说,那么这个未成年人就被视为这部小说的作者以及版权的享有者,无论他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著作权的归属都是不受影响的。《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