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法》所明确规范的内容,凡属于用人单位已经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配套费用的,那么该企业中的所有现有员工都能依法享受到生育保险所带来的诸多福利政策;至于那些在工作岗位上没有固定职业的配偶们,他们也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相应待遇。同时,这笔费用也是通过生育保险支付基金来进行统一管理和支配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