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劳动合同乃是劳动者与招聘用人单位之间所订立的合约,然而,退休人士不被视为劳动者范畴,故此不能借助劳动合同法进行相关调整。
尽管如此,用人单位仍可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与退休人员建立雇佣关系。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聘用退休人员的情况下,双方并未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而是以民法典所赋予的劳务关系为主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