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存在如下显著差异点:
在劳务关系中,当雇员遭受伤害时,其所能主张的仅限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而在劳动关系环境下,雇员则有权同时提出侵权损害赔偿及工伤赔偿之请求;
另外,相较于用人单位作为生产资料所有权人的身份,劳动者并不对生产资料具有任何掌控权;
并且,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通常处于下属从属状态,而在劳务关系背景之下,当事人地位平等则更为突出;
最后,还需要注意到的是,除上述差异外,两种法律关系在其他方面也存在诸多不同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