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决定离开公司时,若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他/她有权获取经济性补偿,那么经济性补偿将会根据该员工在本企业的服务年限进行计算。
具体而言,每满一年即可得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情况,将按照一年来计算;
而对于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则会给予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此外,如果员工离职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列举的任何一种原因引起的,那么雇主就有义务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性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