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服务满五年后,若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而无法继续延续,此时用人单位有责任向该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除非是用人单位保持原有劳动合同内容不变,或者是提出提升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及条件后再进行续签,但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同意,在此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会自动终止。
对于这种情形,用人单位亦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