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任职的雇员申请离职时,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进行通知。而对于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员工而言,他们可通过口头方式表达离职意愿。值得注意的是,参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明确规定,雇员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报用人单位方能解约;然而,在试用期期间,如果雇员希望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仅需提前三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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