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雇佣关系的场合中,造成雇工受伤事件时,雇主需承担相应责任的具体理由在于:
1、雇主在依法设立并实施针对雇工的管理行为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毕竟雇员所执行的所有工作服务都是为了达成雇主设定的目标和利益;
2、作为雇主,理应下更大力度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因疏忽怠惰而引发意外伤害后果,雇主要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3、雇员为实现雇主的经济效益而投入辛勤劳动,他们所付出的心血与汗水都应当视作属于雇主自身的利益产生,相应地,当出现意外伤害状况时,雇主亦有责任就此先行进行填补善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