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建议:
最为便捷且有效的手段便是致电地方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他们将对用人单位实施严格的监管和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所有拖欠的员工薪酬。
2.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或者未全额支付员工薪酬的情况,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支付令,由人民法院依照法规发出支付令。
3.对于更为强有力的措施,可以选择直接前往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无需任何费用,也不必聘请律师)。
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所做出的裁判文书,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追偿损失。
倘若用人单位仍旧拒绝履行义务,那么当事人便有资格申请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程序。
4.若经过协调和仲裁后,发现地方劳动仲裁机构未能受理案件或是仲裁结果并不公正合理,那么当事人还可以在收到裁定后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依靠司法判决来执行索赔事宜。
5.在此过程中,除了主张薪酬权益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应付款项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之间的比例向本人另行支付相应数额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