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我们认为在婚前所积攒的存款,在婚后被提取然后重新存储的情况仍然应视为个人财富。
此外,婚后一方所得的收入也属于其个人所有,这也是法律规定下的个人财产范畴。
其中,夫妻间可以被认定的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第一,该方在婚前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
第二,由于接受人身伤害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赔偿或补助;
第三,根据遗嘱或赠予协议所明确指定并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第四,依附于特定场合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以及第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被确认为单方面个人所有权的财产。
关于婚前财产确实认过程,我们应特别强调以下几点供您参考:
首先,确认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核心要素在于相关财产权的获取时间点必须处于结婚行为发生之前。
其次,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前所积累的个人财产,无论婚龄如何增长,都不能将之转变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另外签订了有关财产分配的约定,那么这个规定将与上述原则产生冲突。
再次,如果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生活中因为自然灾害、消耗等原因发生损坏甚至完全丧失,那么在离婚时,如果某一方试图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来进行清偿,则这种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