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情况中,对于马鞍山工厂进行拆迁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拆迁资产的补偿,其次是对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的补偿,最后还包括依据特定批次拆迁政策所产生的奖励性费用等。
需要由市县两级的政府向被征用人提供以下三类补偿:
第一是针对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第二则是由于被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以及临时性的安顿所需费用的补偿;
第三则是针对于被征收房屋所引起的生产经营活动停滞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关于拆迁补偿,根据土地属性不同可划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这两大类型。
具体的拆迁赔偿金额将以我国当前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状况为准。
就城市中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而言,其补偿金额的计算将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中明确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市场价值评估值作为基础准则来计算;
而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兴建的房屋进行拆迁时,其补偿金额将会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房屋测绘数据为依据进行确认并计算具体的拆迁赔偿金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