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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么区分土地租赁权

要怎么区分土地租赁权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3-29 18:40:06 已帮助8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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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么区分土地租赁权
关于租赁土地以及承包土地之间具体区别,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租赁土地的权力性质属于债权性质,而承包土地则属于用益物权性质。
其次,租赁期限不得超出二十年之久。
例如,若土地登记代理人超过了二十年的期限,那么这种超过的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另外,耕地的承包期设定为整整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则际于三十年到五十年间;
至于林地的承包期,则集中在三十年到七十年之间。
最后就土地承包的发放方式而言,通常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各户别来承担这个责任,而对于土地租赁来说,更多情况下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外部的人士进行租赁。
大致来说,土地租赁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其拥有的资产权能与受让使用者在特定时间段内实现权力分割,在此期间,使用权人需按照约定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等到租赁期限结束之后,使用权人再将土地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至于土地租赁权,它不仅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或是无期限两种形式,然而在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并未允许无期限的土地租赁形式存在,只承认有限期限的租赁方式。
我们必须要明确,未经全体村民的集体授权,任何非法的土地租赁协议都将被人民法院判定为无效。
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政策法规,实施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而在实行此制度的过程中,农村土地承包环节主要采用的是内部家庭承包的方式,唯有那些不适合内部家庭承包模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特殊区域的土地,才宜采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多元化的承包方式。
在签约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过程中,我们应特别关注这样一些实际问题:
(1)租赁主体的资格,这点我们要审查产权证上所记录的权利人和出租人是否完全相同;
(2)租赁的期限,确定好租赁起始时间及终止期限,以及租赁期限究竟有多长;
(3)土地的详细信息,列出租赁土地的具体名称、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以及土地质地的优良程度等关键要素。《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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