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列明还款期限之借据,诉讼时效延长至逾两年后仍具有效性。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代偿请求人有权向司法机关呈请,由其强制责任方履行所负义务。
然若待法定诉讼时效期满,代偿请求人再次要求诉讼救济,司法机关则不予受理。
具体到借贷行为中,如果借据并未明确标注还款期限,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债务清偿之日起开始计算,且最长可以持续长达二十年时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