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专家们的解读,在租房期间如有人不幸遇难,原则上租赁方并无过错,并不需要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房屋本身存在着肉眼可见或隐藏的安全隐患,而业主又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从而间接导致租户意外伤亡,那么租户的家属有权向业主提出赔偿请求。
反之,如果业主已经尽到了应有的维护义务,并且房屋的安全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但租赁者仍旧因自身行为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则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需由租赁者本人自行承担,与业主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1年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731条明确规范了租赁房屋的使用安全问题,即当租赁物对承租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时,即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晓租赁物品的质量问题,他也依然享有随时解除租赁合同的合法权益。
而在第732条中再次强调,如果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去世,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员或经营者有权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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