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遭遇公司解散并且未能给予雇员相应的经济赔偿,这些雇员完全有权向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当公司进行清算时,亦即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理应向他们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该项经济补偿应按照雇员在该公司内累计工作时间长度而定,每满1年便需支付1个月的平均薪酬作为经济赔偿,若工作6个月至不足1年,则按1年计入,反之,若未满6个月,则只需要向雇员支付半个月平均薪酬的经济赔偿。
此外,如果雇员月薪明显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的经济赔偿金将以该三倍数额为准,同时,允许为其支付经济赔偿的最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12年。
而所谓“月平均工资”,则特指雇员在劳动合同到期或终止前过去12个月的平均薪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