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年满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涉嫌触犯绑架罪时,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坐牢的惩罚。
但是,根据法律的宽大原则,即便如此也需要对其进行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处理方式,以体现人道主义关怀和教育为主的精神理念。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嫌疑人来说,由于他们依法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条件,因此在该情况下将不被视为犯罪,进而无需面对坐牢的惩罚。《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