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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其实是一个大课题,不仅涉及到如何根据构成要件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还涉及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等其他用工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比较和区分。
2024-03-28 16:40:07 已帮助14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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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条件如下所示情况,需要提供两倍经济上的赔偿: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在劳动关系成立后的第一个自然月内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其次,若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不得不解除原本生效的劳动合同,然而当劳动者提出选择维持原有的合同效力时,用人单位逾期未同意,或者是无法继续执行劳动合同义务和责任,都可以实施双倍经济赔偿措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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