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具体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转让、互换、出资、赠与和抵押。
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则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享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再次转移的行为。
当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互换、出资或赠与等合法途径转移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这个法律事实,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会成为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继承者。
在实际处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项要点: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时,当事各方应采用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签订的协议中,使用期限应遵循当事人的约定,但绝不能超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有效期限。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互换、出资或赠与等情况后,双方当事人需共同向相关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3.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互换、出资、赠与的同时,附着于该土地之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也将随之转归新的所有人所有。
4.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效期未满之前,若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该土地,必须按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对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动产进行合理补偿,同时还须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给土地使用者。《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