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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有什么责任

公证员有什么责任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2024-03-27 13:35:03 已帮助22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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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有什么责任
未达到刑法标准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而若触犯刑法则应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证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如公证机构或其从业人员存在如下任何情形中的任一项,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设有地级市的各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警告;
若情节严重,公证机构可能会面临一万元人民币以上至五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同时对于公证员也可能会处于一千元人民币以上至五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且可能会遭受为期三个月以上到六个月以下的暂停执业的惩罚;
如果该行为构成了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还将会被征收。
其中所列出的情形包括:
(1)通过贬低诋毁其他公证机构或公证员、支付回扣或佣金等不当手段来争夺公证业务的竞争;
(2)违规收费标准,擅自向客户收取过多的公证费用;
(3)同時於两个以上的公证机构任职;
(4)从事有偿性的其他职业工作;
(5)为自己或其近亲人士进行公证或办理具有自身利益关系的公证事宜;
以及(6)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予以处罚的其他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公证法》的第四十二条也对此类机构和个人做出了更进一步的严厉惩戒。
对于此类情况,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或设有地级市的各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对公证机构给予严厉的警告,同时可能会处以二万元人民币以上至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并可能会遭受为期一个月以上至三个月以下的停业整风的严厉惩罚;
对公证员也予以同样的警告,同时可能会处以二千元人民币以上至一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并可能会遭受为期三个月以上至十二个月以下的暂停执业的严厉惩罚;
此外,有违法所得的话将全部没收;
情节特别严重者,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或设有地级市的各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还可吊销其公证员执业证,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涉嫌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若有人因为故意犯罪或因职务疏忽导致的犯罪而遭受刑事处罚的,他的公证员执业资格将面临吊销。
而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公证员既不能再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但在特殊情况下,即作为刑事程序、民事程序、行政程序当事人的监护人和近亲人士时不受此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一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
(二)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
(三)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
(四)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
(五)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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